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用动态 > 省内动态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7-05-15】【来源:政府或门户网站】 【编辑:管理员】【浏览人数:159】

安徽省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对2016年度在安徽省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的外地甲级资质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机构自查自报、随机抽查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在我省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的43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26家有技术服务项目的机构中随机抽取了44份技术服务报告和相关档案资料,重点检查了各类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从业、技术服务项目过程(质量)控制、技术服务能力和报告质量、服务信息公开,以及服务对象对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过程与质量控制不严格。一些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风险分析,过程控制记录填写不完整、过程管理混乱,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材料缺乏,危害因素识别不充分,报告审核流于形式。一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项目档案缺少评价服务合同,工作日写实与报告书不一致,评价方案与报告书无审核日期,评价报告的签字人员中无项目组成员,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完整等。

        (二)技术服务行为不规范。一些安全评价机构现场勘察记录描述不准确,现场勘察存在缺项、漏项,原始记录材料缺少项目参与人员签名,有的以被服务单位提供的照片作为现场复查证据等。一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方案中的检测方案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无检测方法、检测时间、仪器设备、样品保存期限和条件等),工作日写实记录与采样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现场采样时段与采样布点不合理,现场采样数量不足,部分物质实验室分析原始谱图缺少,现场调查记录不详实,缺少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参数的记录等。

        (三)技术服务能力不足。一些安全评价报告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准确,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辨识不够详尽,部分评价报告对相关设备设施的分析和评价不准确,提出的安全防范对策措施不全面,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评价、检测报告结论片面。。一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不同程度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面,采用的类比分析资料缺项或缺少相关参数,补充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措施模版化,提出增设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议不具体。

        (四)信息公开工作不落实。一些技术服务机构未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未按规定将技术服务报告等信息进行网上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各技术服务机构要针对本次抽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勘察和评价,形成修订报告。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相关修订报告及整改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复核。请各地安全监管局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整改处理情况于5月31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二)规范技术服务从业行为。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独立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如实记录执业情况。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过程、质量控制和从业人员管理,认真制定实施现场勘测与检测方案,强化报告审核责任和档案管理。要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保持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在皖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外地甲级资质机构要按照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书面告知服务对象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并切实落实技术服务活动的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配置和管理,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等行为。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制定实施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对这次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北京大方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世纪万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及未按要求报送技术服务业绩的广州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技术服务活动实施重点监管。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安全监督管理局)